项目公司融资结构的基本特征在于:
(1)由主办人或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是项目融资的主体,它负责对项目的直接投资和营业管理,并拥有项目资产的财产权,而主办人或投资人则仅拥有对项目公司可转让的股权。
(2)在此类结构中,通常由项目公司与国际贷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和资产担保协议,由其取得贷款,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办人或投资人向国际贷款人协议借贷,再通过“商业交易”方式并入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
(3)在此类结构中,须由项目公司取得为运营项目所需的切来自政府部门的许可和税收优惠,并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工程承包人、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长期购买人及信托受托人签署有关的协议或文件。
(4)项目公司的合资协议、公司章程和分配配政策文件须符合国际贷款协议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受到贷款偿债规则的的限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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